奥运会会旗上的五环分别是什么颜色?

奥运会会旗上的五环分别是蓝、黑、红、黄、绿5种颜色。五环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以及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相见。

一、运动会简介

1、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在奥林匹克主义指导下,以体育运动和四年一度的奥林匹克庆典——奥运会为主要活动内容,促进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道德全面发展。奥林匹克运动包括以奥林匹克主义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以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各国奥委会为骨干的组织体系和以奥运会为周期的活动体系。

2、1894年06月23日,当被尊称为“奥林匹克之父”的法国教育家皮埃尔·德·顾拜旦与12个国家的79名代表决定成立国际奥委会、开创奥林匹克运动时,这一壮举曾一度成为人们讽刺的对象。而在百年之后的今天,奥运会已成为普天同庆的节日,奥林匹克运动也吸引了202个国家和地区的积极参与。

3、1998年,著名的《生活》杂志刊载了历史学家精选的过去千年中最重要的1000个事件和人物,1896年顾拜旦恢复奥运会的壮举也跻身其中,被誉为千年盛事之一。

4、奥林匹克运动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罕见的杰作,它将体育运动的多种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影响力远远超出了体育的范畴,在当代世界的政治、经济、哲学、文化、艺术和新闻媒介等诸多方面产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影响。

5、奥林匹克运动是时代的产物,工业革命大大扩展了世界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各国交往日益密切,迫切需要以各种沟通手段来加强国际间的相互了解。奥林匹克运动正是为适应这种社会需要而出现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奥运会与足球世界杯、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并称为世界三大体育赛事。

二、标志

1、奥林匹克运动会有一系列独特而鲜明的象征性标志,如奥林匹克标志、格言、奥运会会旗、会歌、会徽、奖牌、吉祥物等,这些标志有着丰富的文化含义,形象地体现了奥林匹克理想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内涵。

2、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它由5个奥林匹克环套接组成,有蓝、黑、红、黄、绿5种颜色。五环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以及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相见。

3、奥林匹克会旗于1913年由顾拜旦亲自设计,长3米,宽2米。1914年为庆祝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恢复20周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正式采用。奥林匹克会旗上面是蓝黑红三环,下面是黄绿两环。

4、奥林匹克格言(Olympic Motto)亦称奥林匹克口号。奥林匹克运动有一句著名的格言:

“更快、更高、更强(Citius, Altius, Fortius)”。这一格言是顾拜旦的好友、巴黎阿奎埃尔修道院院长迪东(Henri Didon)在他的学生举行的一次户外运动会上,鼓励学生们时说过的一句话。

三、申办流程

1、由申办城市向国际奥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国际奥委会在奥运会举行的前8年即开始招标,并规定明确的截止日期。意欲举办奥运会的城市须在此日期前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向国际奥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必须经本国奥委会的批准,并由该国政府签署表示支持。

2、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对提出申办的城市进行初步筛选。

3、国际奥委会评估委员会对申办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国际奥委会和负责奥运会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发出对申办城市各种条件进行调查的有关表格和问卷,这些问题非常具体而详尽, 涉及到举办奥运会的各个方面。

评估委员会会亲自赴各申办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呈交国际奥委会,发放给每一位委员,作为委员在最后的全会表决时的参考依据之一。

4、国际奥委会全会投票,确定举办城市。

5、国际奥委会与举办城市签约。

扩展资料:

吉祥物

1、在奥运史上,吉祥物第一次出现在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上。此后吉祥物就成为构成一届奥运会形象特征的主要成分。国际奥委会和历届奥运会组委会对吉祥物的设计要求都很高,每1届奥运会吉祥物的揭晓都吸引了世界的关注,成为当届奥运会的亮点。

2、在吉祥物的艺术形式上,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以前,奥运会吉祥物大多以举办国有特色的动物形象为创作原型,一般是一个物种。1992年后,奥运会的吉祥物出现了人物,或者是完全虚拟的形体,数量也有变化。

1998年长野冬奥会吉祥物有4种,2000年悉尼奥运会吉祥物有3种,2004年雅典奥运会吉祥物有两种,而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更多达5种。

3、不管是什么样的形式,其基本的创作核心是有利于表达当届奥运会的主题,有利于表现主办城市独特的地域特征、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同时有利于市场开发和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奥林匹克运动会

奥运会的五环是什么颜色?

1、奥运会五环的颜色代表了世界五大洲的颜色,天蓝色代表欧洲,黄色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草绿色代表澳洲,红色代表美洲。

2、五个环连在一起象征着团结友爱,意在全世界的运动员能以公正、坦率的态度参加比赛。

3、奥运会比赛场的旗杆上,飘扬着一面标有五色环的旗帜,这个图案是“奥运之父”顾拜旦男爵设计的。1914年6月23日,正好是顾拜旦在巴黎索邦第一次召集奥林匹克会议建议振兴古代奥运会的20周年纪念日,国际奥委会主席顾拜旦男爵展示了他设计的徽记图案,图案由五个不同颜色互相套接的圆环和“更快、更高、更强”的格言构成,圆环分别为蓝、黑、红、黄、绿五种颜色,包括了当时奥运会所有参加国国旗的颜色。

奥运五环有什么颜色?

奥运五环有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

奥运五环标志也就是奥林匹克标志,是由皮埃尔·德·顾拜旦先生于1913年构思设计的,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它是世界范围内最为人们广泛认知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

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代表了参加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五大洲——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和美洲。

扩展资料:

奥运五环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五环的颜色-五环的颜色是哪五种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第七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第八条

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其授权或者批准的机构订立合同。

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应当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订立合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使用许可合同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十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第十三条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奥林匹克标志

五环的颜色

五环的颜色分别是黄色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蓝色代表欧洲,红色代表美洲,绿色代表大洋洲。

1913年,奥林匹克运动的创始人顾拜旦最先提议并设计了奥林匹克标志,那就是流传至今、非常经典的奥运五环。奥运五环被提议之时,国际奥委会就采用了蓝、黄、黑、绿、红五种颜色作为奥运五环的颜色,因为这五个颜色能代表当时国际奥委会所有成员国国旗的颜色。

奥林匹克标志的诞生过程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五环标志是由顾拜旦设计的,作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创始人,顾拜旦一直在思考为奥林匹克运动设立一个有代表性的标注,终于在1913年,顾拜旦构思设计了以五环为主体的奥林匹克旗,并计划在国际奥委会成立20周年的时候正式向全世界推出奥林匹克标志。

终于1914年6月15日~23日,国际奥委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在法国巴黎索邦学院举行,在这次大会上,顾拜旦正式拿出了自己为奥林匹克运动精心设计的奥运五环标志以及一面印着奥运五环的旗帜,顾拜旦像所有代表建议将此设计作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简介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主要是由印有5个奥林匹克环的奥运会会旗组成的,奥运会会旗,3米长,2米宽,以白色为底,象征纯洁;奥林匹克环又称为奥运五环,是由5个圆环从左至右套接而成,环环相扣的五环可以是单色,也可以是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

1914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上首次悬挂了奥林匹克旗。而在1920年,奥林匹克旗第一次飘扬在安特卫普夏季奥运会体育场。

奥林匹克运动有一系列独特而鲜明的象征性标志,比如奥运五环、奥运格言、奥运会会旗、奥运会会歌、奥运会会徽、奥运会奖牌、奥运会吉祥物等等。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奥林匹克的这些标志承载了丰富的文化含义,并很好地体现了奥林匹克理想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内涵。

奥运五环的颜色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颜色:蓝、黄、黑、绿、红。

奥运五环也称为奥林匹克环,从左至右为天蓝、黄、黑、绿、红五色。这个标志是第一届现代奥运会上,由顾拜旦提议设计的,起初的设计理念是它能够概括会员国国旗的颜色,但以后对这五种颜色又有其他的解释。1979年国际奥委会出版的《奥林匹克评论》(第四十期)强调,五环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

蓝色:欧洲;黄色:亚洲;红色:美洲;绿色:大洋洲;黑色:非洲。五环各代表和协、宁静、稳重、大方、和平。

官方版本

如今,奥林匹克五环有七种官方版本,白色背景的全彩版本是奥林匹克的首选版本,是顾拜旦最初愿景的真正体现。单色奥林匹克五环是全彩奥林匹克五环的替代方案,分为白色背景上的纯蓝色五环、纯黄色五环、纯黑色五环、纯红色五环、纯绿色五环以及黑色背景上的纯白色五环。

奥林匹克五环是奥林匹克财产的基石,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奥林匹克财产必须事先获得国际奥委会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