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黑名单的后果有哪些?
失信人员黑名单的后果如下:
(一)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
(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
(2)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债券
(3)投资额度限制
(4)股权激励限制、
(5)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6)限制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7)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二)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1)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三)任职资格限制
(1)限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免去其职务
(2)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3)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
(4)限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5)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
(6)作为入党以及评先、评优、晋级的重要参考
(7)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8)入伍服役限制
(四)准入资格限制
(1)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2)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
(3)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五)荣誉和授信限制
(1)限制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励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3)授信限制
(六)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1)限制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
(2)限制使用国有林地
(3)限制使用草原
(4)限制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及建设项目
(七)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1)乘坐火车、飞机限制
(2)住宿宾馆饭店限制
(3)高消费旅游限制
(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
(5)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
(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黑名单什么意思
在网络SEO优化当中,搜索引擎或者义务用户收集的搜索引擎垃圾制造者列表,可以用于从搜索引擎封杀这些垃圾制造者,或者抵制他们。
黑名单一词来源于世界著名的英国的牛津和剑桥等大学。在中世纪初这些学校规定对于犯有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其姓名、行为列案记录在黑皮书上,谁的名字上了黑皮书,即使不是终生臭名昭著,也会使人在相当时间内名誉扫地。学生们对学校的这一规定十分害怕,常常小心谨慎,严防越轨行为的发生。
扩展资料:
2019年7月,由国家卫健委组织起草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拟规定,依法建立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同时文件拟规定,托育机构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名单制度
失信人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
失信人上黑名单的后果是: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进入失信人员的黑名单,会对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
如果你是一个长期待在一个地方不动弹的人,可能对你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你是一个经常需要在外面奔跑的人,那么可能就会对你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因为进入到失信黑名单之后,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你不能够用你的身份证去买火车,动车,飞机票,轮船等等,所有需要用身份证购票的东西都会被收到限制。
所以除了开车出门之外,你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出去。而且不光如此,你还不能够在星级以上的宾馆,夜总会或者是一些比较高档一点的地方任意的消费。可以这样说,一旦你被执行最近黑名单了,那么就像是一只笼子里面的鸟儿一样,没有办法能够自然的飞翔。你的生活秩序会完全被打乱,如果你只是待在一个小地方,一天到晚不出门的话,可能没有太多的影响,但是可能吗?
除了以上这些问题之外,你甚至连买房买车都是不能够贷款的,因为这些问题都跟你的信用度有关,你现在已经没有任何的信用了,那么银行又怎么可能会借钱给你呢?如果你能够把这些贷款全部还完,也至少要五年之后才能够恢复正常的征信。因为你已经有了前车之鉴了,所以就算这个时候你贷款也不一定能够借得到。
而且你的名下账户信息也是会被强制执行的,因为你欠了很多的钱,你不主动还,那么他们就会用你账户的钱去还。但如果你是一个不坐飞机,不坐高铁,不去高档消费的地方,就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那么银行拿你也是没办法的。但即便是这个样子,还是希望不要失信于人,因为这是一个道德品性的问题,不诚信可不是一件好事。
失信人员黑名单多久能消除
不会自动解除,具体时间应咨询法院。
一、如果还在黑名单上,那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二、结案后,法院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