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有哪些
税收法律法规从类别分有两类税收程序法包括哪些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具体如下税收程序法包括哪些法:
1、程序法就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实体法就比较多税收程序法包括哪些法,按照规范税收程序法包括哪些法的范围和领域分为,流转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所得税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包括
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包含五项,分别为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听证制度、时限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
表明身份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税务行政行为之始,向税务行政相对人出示履行职权证明的制度。这一制度不仅是为了防止假冒、诈骗,也是为了防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2.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税务人员同所处理的税务事务有利害关系的,应由税务机关另行指定其他税务人员处理该事务的制度。这是实现公正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
3.职能分离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直接调整的不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而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和人员的关系。该制度要求将税务机关内部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管和行使。该制度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障税务行政的公平、公正,加强对税务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在作出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向纳税人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纳税人随之向税务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税务机关听取其意见,采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对于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5.时限制度
时限制度是指税务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或其中某些阶段受到时间限制的制度。《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下列选项中,属于税收程序法的有()。
A,D
答案解析:
税收程序法是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税收程序法包括哪些法
税收程序法的定义:是指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为保护税收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的,用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的法律规范。
税收程序法包含以下两方面:
税收争讼法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的特征:
税收程序是征纳主体实施征纳行为的运行程序。税收征纳行为包括征税机关的征收行为和纳税人的缴纳行为,相应地税收程序也分为征税机关的税收征收程序和纳税人的税款缴纳程序。在税收程序中,基于税收债权的公益性和非直接对待给付性,国家征税权力的运行程序在税收程序中居主导地位,但征税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程序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征税机关在主动启动和推进税收程序的过程中,应认真实行参与原则,为纳税人参加到税收程序中创造机会和条件,使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产生良性互动关系,富有成效地影响征税决定的制作过程和结果。
税收程序是征纳主体为了实现税收实体债务请求权而实施的征纳行为。税收的非直接对待给付性,使得税收债务请求权的实现不同于私法上债务的履行,它必须借助于国家权力始能完成。征税主体依据国家法律赋予的征税职权而进行的征税行为,享有纳税人权利的纳税主体相应实施的纳税行为,它们共同构成了作为税收征纳程序内容的征纳行为,保证了税收这一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及时全面履行。
税收程序在运行时,其征纳行为的实质内容和表现形式是统一的。税收程序上的征纳行为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征纳行为的实质内容,它是指以行使征税职权和履行纳税义务为实质内容的税收征纳权力义务;二是征纳行为的运行形式,是指征纳行为运行的方式、步骤、时限等表现形式。但正如事物的内容都离不开形式一样,任何一个征纳行为都是两方面的统一,没有实质性的征纳行为,就没有其表现形式的征纳程序。
税收程序的构成要素除了主体(征税机关、纳税人等)和结果(征税决定)要素外,还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等时空要素。方式指完成某一征纳行为的方法及行为结果的表现形式;步骤指完成某一征纳行为所要经历的阶段,税收程序一般由程序的启动、进行和终结三个阶段组成;时限指完成某一征纳行为的期限;顺序指完成某一征纳行为所必经的步骤间的先后次序。行为的方式、步骤构成了征纳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限、顺序构成了的征纳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税收程序正是征纳行为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
税收程序的运行结果是作出征税决定。在税收程序中,不论是税收征收程序还是税收缴纳程序,其程序结果都是由征税机关代表国家针对具体的课税事项作出征税决定,即征税机关为实现税收法律所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应纳税人等税收相对人的申请或依法定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税收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税收具体行政行为。
税收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税收程序主要是征税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时所遵循的程序。
在确立我国税收程序法原则体系时,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税收程序法原则必须以程序价值和目标模式为“源头”;
不能将税收程序法的原则与税收实体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相割裂;
确立税收程序法原则必须重视纳税主体的参与,应将其立于独立的程序主体地位;四是必须考虑世界范围内税收程序法的发展趋势,在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寻求平衡。
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哪些
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
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各种实体税法,是规定各种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以及税款缴纳期限等的实体法律。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程序法主要是规定征收管理方式方法程序的法律,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