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之星,服务员未经客人允许,私自打开房门,造成财物丢失。

分述如下:

一、宾馆对住客财产具有保管义务。

住客入住宾馆5星级酒店被偷的东西,常先付费丌缴纳押金,然后领取钥匙入住客房。宾馆与住客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其合同关系是以住宿、保管、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混合合同。我国对此合同关系并无专门规定。宾馆与住客达成提供特定服务的可以是确定的,只要住客对宾馆提供服务的质量、价格没有异议,宾馆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就可以使合同成立,但对于服务之外的,例如住客钱财、衣物的保管一般却没有合意。

我国合同法并未像德国、意人利等国那样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宾馆对住客财产的法定保管义务。但根据合同法有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宾馆除了提供止住客满足的特定服务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相互协作利照顾的义务、瑕疵的告知义务、适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事情的告知义务、忠实义务等”一系列附随义务。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应依据我国合同分则中租赁、保管等合同内容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加以补充,然后根据社会—般观念及伦理标准加以确定。一般而言,宾馆对住客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指宾馆应采取与其收费与等级相一致的安全措施使住客财产不应宾馆设施的物理瑕疵或第三人的不法行为而受损。宾馆应保证其宾馆设施利外部环境的安全性。宾馆设施的安全性指宾馆设施应安全、适用、无明显或隐蔽的瑕疵可导致住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物理瑕疵。宾馆环境的安全性指宾馆应采取与其等级相适应的安全保卫设施,包括保安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保安人员的配备以及安全监控设施的安装等。宾馆环境指在宾馆控制范围内,包括宾馆内部和虽在宾馆外部但宾馆可以控制的区域。

在本案中,你们因其与宾馆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锦江之星应承担此合同的附随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川原则而生的合同义务,宾馆即使不做特别承诺,也不能免除此项合同义务。宾馆也不能事先免除其责任。而且一般合同的附随义务可以因当事人的特约而上升为合同的主给附义务。在本案中,锦江之星特别承诺其保证住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故此人身保护、财产保管义务已由合同附随义务上升为合同的特别约定的明示的义务。可见无论从附随义务这种法定义务而言,或从特别的约定义务,锦江之星都对你们的财产存在保管的义务。

二、宾馆对住客财产保管义务的范围。

我国合同法对无偿保管合同和有偿保管合同的归责原则不同。无偿保管采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偿保管合同采用的是严格责任。而因为宾馆与住客之住官保管物品的。二,宾馆规避法律行为的行为。例如对于宾馆单方声明给住客造成的损失,宾馆不得以业已声明在前,而推托其赔偿责任。三,因宾馆或其雇佣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损害的。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5条的规定,寄托人寄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应当向保管人声明,有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损毁、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对于不用特约宾馆即应负保管义务的住客财产的范围,不应包括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但住客为生活的需要,不可能将全部货币交于宾馆,所以住客随身所带的货币,在合理的数额范围内,无需特约宾馆也应负保管的义务。至于合理的数额范围,应根据宾馆等级加以确定。因为住客支付费用入住宾馆,其对宾馆环境及服务的安全性便形成了一种信赖关系,特别是住客在选择高档次的宾馆是更是如此。而且宾馆也是以其安全性、舒适性来招徕住客并以其确定其价位与星级。

5星级酒店被偷的东西-5星级酒店被偷的东西能报警吗

根据以上的分析,首先,本案中因锦江之星对你们的财产的保管的性质是有偿保管,所以其在承担保管责任时应适用严格责任。其次,锦江之星在本案中不存在以上列举的法定事由可以免责。那么锦江之星是否已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呢5星级酒店被偷的东西?按照有偿保管合同的要求,锦江之星应采取切实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使住客的财产免受非法侵害,否则即为违反合同义务,宾馆应对住客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盗窃者的举动显屈异常,而锦江之星疏于注意,至其监控、保安等用于履行保管义务的设施形同虚设,可见宾馆的过失是十分明显的。而且这种疏忽行为的后果也是非常明显的,其致使住客你们的财产出于极不安全的境地,最后造成财产的巨大损失。至于你们丢失的财物而丧失生意机会而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要具体分析是否都处于宾馆应赔偿的范围。你们入住的锦江之星是五星级宾馆,其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与安全监控设施,而且还特别向住客承诺将确保住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显而易见,你们已对锦江之星形成特定的信赖,相信锦江之星能够而且应该保管好自己留住客房内的财物。本人认为,作为宾馆,住客随身携带数万元而不将之交于宾馆加以保管是正常现象,而且根据宾馆的监控、保安等用于履行保管义务设施的性能,如善加利用,这对宾馆并非为过苛的要求。在本案中保管义务既为锦江之星特别承诺的义务,你们丢失的现令人民币数额较少应被视力使其可以随身携带的现金的合理范围。至于电脑业应归为随身携带物品中,因为在现代生活中心脑已被公认为是不可或缺的商务用品,要求住客将之特别交于宾馆保管,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也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你们丢失的财物人民币1000余元及手提电脑一部,笔者认为都处于宾馆应赔偿的范围。但对于因丢失重要资料,丧失生意机会而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是一种或然的间接损失,属于宾馆根本无法预见的损失,如允许对这种损失的赔偿必将造成宾馆的负担过于沉重,而且也不符合侧重保护作为弱者的住客的利益以平衡其与宾馆利益的立法本意。

至于锦江之星的责任与加害人盗窃者的责任的关系应适用不真正连带债权的规定。正连带债权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是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其中的一种形式是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在本案中财产的损害虽接因你们的盗窃行为而产生,但根据以上的分析,这种损害同时也是因为宾馆未妥善履行其保管义务,所以,前者和后者分别基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而负同一内容的债务,而且彼此并无牵近关系,因此宾馆与加害人对于住客的财产损失负不真正连带赔偿责。

个人认为在本案中,你们可以选择锦江之星或盗窃者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间接损失不予支持。

5星级酒店水壶里有袜子,你在住酒店时遇到什么坑爹事?

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很多酒店他的水壶都有可能煮过袜子或者是内裤,因为这个跟住客的素质有关系。但是住酒店这种东西遇到还算是平常的,像之前我去外面住的时候。遇到过很多事情,有的时候不仅仅是卫生上面的。有些时候一些事情能够刷新你对酒店的认识。

有一些地方他的精品酒店可能要比五星酒店还要贵,但是它的服务真的很差。针对于一些酒店,它虽然看起来很好,但是在管理方面上有很多的问题。有的时候住酒掉掉一些东西,上次的说有一个姐姐她出去住酒店,然后他丢失了一条比较贵的项链,应该就是落在了房间里,然后打电话问酒店前台,问有没有看到,然后当时酒店前台态度的超级真的是超级差。说什么这个他们无能为力。

我就觉得很奇怪了,在你们酒店丢了东西为什么和你们没有关系?那非得要报警吗?这件事情也不愿意闹的那么严重,首但是我觉得做服务行业的态度这么差,真的体验感极差。还有以前出去在一些很小的旅馆住的时候,你就会发现那个房间里面有镜子。以前不知道,然后来的话在旅馆发现过双面镜子。因为当时网上关于双面镜已经有了很完整的解释,当天就选择换了一家。

更奇葩的是在一家酒店,然后当时时间不算太晚吧,突然有广播说着火了。当时就火急火燎的从房间里面跑了出来,然后发现这个酒店并没有什么不同的也没有说着火有黑烟冒出。后来他们的经理就解释道,这是他们酒店的消防演习,让我们不要太紧张,但是我觉得如果在消防演习的话,为什么早点说,搞得别人都神经兮兮的。

五星级宾馆里丢钱碰到过吗?怎么处理?

自己小心啊,宾馆不管5星级酒店被偷的东西的,把5星级酒店被偷的东西你领到角落,写着"请随身带好贵重物品",一般看不到~~

住普吉岛七天优品7000泰铢被偷了怎么办?

如果你确定是被盗了(尽量排除乌龙事件的可能),还是应该报警。尽管不太可能有大的效果。但如果酒店里真有个手脚有问题的,被偷的都不报警可能就放纵他了,今后还会危害别人,产生比100元更大的危害。都报警,多次后警察可能就可以发现规律或者线索,能够查出是谁了。对酒店,对他人,甚至对小偷本人都有好处。甚至还有可能帮助警察破获以前的案件,或者发现一家黑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