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营运证怎么办理
【太平洋汽车网】办理汽车营运证需要先到交通运输管理所办理许可证后运营证,再持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运营证,办理好营业执照后运营证,持营业执照与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再持营业热照和税务登记证到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营运证即可。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运营证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运营证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汽车营运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理营运证手续所需证件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手机,电话,暂住证),驾驶证,准驾证(从业资格证),检测合格证,以上全要复印件到行政大厅打《许可证》,3个工作日后拿《许可证》。
第二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手机,电话,暂住证),许可证,登记证书(大绿本),交强险保单,及一寸相片2张,3个工作日后拿证。
第三步:拿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第四步:将办好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回行政大厅。
第五步:5个工作日后凭照相单到公路运输管理站取证。(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郭珊珊-兼职)
车辆营运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车辆营运证的办理方法是:前往工商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将车子开到二级维护检测点,进行检测,检测合格以后,工作人员会给一张车辆检测卡片,然后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和车辆检测卡片前往交管所办理营运证。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客车技术要求: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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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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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营运证需要哪些条件
汽车营运证到当地交管所办理,需要条件如下: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违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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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证怎么办理
法律解析:
第一步:办理营运证手续所需证件:购车发票运营证,行驶证运营证,身份证运营证,驾驶证,准驾证,检测合格证,以上全要复印件到行政大厅打《许可证》, 第二部: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第三部:拿营业执照, 身份证办理 税务登记。 第四步:将办好运营证的营业执照,交回行政大厅。 第五步:5个工作日后凭照相单到公路运输管理站取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运营证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什么叫营运证
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运营证的申请,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运营证: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运营证;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运营证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交管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什么是营运证
营运证一般指车辆营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