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里可以带酒上去吗?

不可以。酒精的有效成分是乙醇,属于甲类火灾危险品。75%的酒精在最低22度就会很容易引发燃烧,甚至爆炸,极其危险,因此禁止携带上地铁。酒精的使用注意事项:室内不可以使用酒精大面积喷洒式消毒,应采取擦拭方法进行消毒,消毒过程中要避免洒漏。

酒精不可以带上地铁。酒精的有效成分是乙醇,属于甲类火灾危险品。75%的酒精在最低22度就会很容易引发燃烧,甚至爆炸,极其危险,因此禁止携带上地铁。

酒精的使用注意事项:

1、室内不可以使用酒精大面积喷洒式消毒,而应采取擦拭方法进行消毒,在消毒过程中要避免洒漏。

2、使用酒精时要保持通风,避免与高温物体或明火接触。在喷洒了高浓度酒精后,做饭,打电话,吸烟,使用电蚊拍等行为都不能马上进行,如果空气中乙醇的浓度超过3%,很容易引发火灾。

3、室外喷洒酒精要注意远离明火,防止局部喷洒浓度过大,如遇明火会有燃烧的风险。

4、不要在衣物上喷洒酒精,如果喷洒的局部浓度过大,静电就会引起火灾甚至爆炸。

乘地铁能带酒吗?

坐地铁能够带酒。葡萄酒啤酒白酒都能带。但是带白酒的话,对携带的数量有具体要求。因为白酒易燃,属于不是特别安全的物体。所以乘坐地铁有一项规定:如果需要携带白酒,总量不能超过两公斤。

而且当你携带比较多的白酒,要保证白酒是没有开封过的。

那么,乘坐地铁带葡萄酒跟啤酒有什么限制呢?

坐地铁带葡萄酒跟啤酒很方便。因为酒精度数比较低,所以地铁对于这两样酒是没有限制的,想要带多少都可以。只是,如果你带太多,可能会造成乘坐地铁的时候自己搬运不方便,会比较累。

因此,如果你有很多酒要带,我觉得最方便也最节约时间的方式,就是打车。

因为地铁进站还要经过安检,然后再进闸机,如果你带的东西太多,不太好拿进闸机里面去。再加上酒本身是比较重的,如果全都靠你一个人背起来拿也会很吃力

酒可以带上地铁吗

地铁是能带酒水的,但是地铁通行对携带酒水的规格和包装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是散装酒,携带数量不能超过2000毫升,而如果是瓶装酒,并且没有拆封,则不能超过6瓶规格的一箱。

高度白酒等烈性酒还是不要带进地铁,安检的时候比较麻烦。此外,乘坐地铁时如果携带有液体物品,需要提前拿在手上方便地铁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同时切勿在行李物品中夹带一些刀具、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在安检时耽误时间,错过出行时间。

地铁携带东西注意:

1、首先乘地铁须安检,行李携带有限制。像搭乘火车、飞机一样,搭乘地铁也需要安检。

2、禁止非法携带规定的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3、禁止在车站、车厢内吸烟。

4、禁止在电梯、车厢内进食。

5、禁止携带动物(佩戴标识和防止伤人护具的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

6、禁止携带自行车(已经折叠的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

7、禁止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以及超大行包进站。

8、禁止携带食品进入电梯、地铁车厢进食,可以喝水和带饮料。

坐地铁可以带酒吗?

坐地铁可以带酒,酒不是禁止携带物品。

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坐地铁可以带酒吗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坐地铁可以带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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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枪支:钢珠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

(二)爆破器材。

(三)烟火制品。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弓、弩、防卫喷雾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压气体容器。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三)易燃液体。

(四)易燃固体。

(五)自燃物品。

(六)遇湿易燃物品。

(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汞(水银)、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扩展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实行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九条  鼓励经常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担任志愿者,及时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问题和隐患,检举揭发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运营单位应当对志愿者开展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