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是什么单位?
地级市总工会性质属于事业单位。
市总工会是市委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全市各级工会、全市产业(系统、园区、开发区)工会的领导机关。
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各个市的总工会职责有所差异,但一般都具有以下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按照市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 开展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决议,领导下级工会工作。
(二)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教育广大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三)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指导下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工作;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负责职工帮扶救助和服务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五)开辟网上工作平台和途径,加强互联网服务职工、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及活动开展的方式,拓展工会组织覆盖;健全完善工作评价制度,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
(六)组织引导职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指导各级工会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有序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七)负责组织指导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承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评选表彰市“工人先锋号”等工作。
(八)负责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各区(市)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管理所属工会的领导班子;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总工会属于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
总工会性质属于事业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领导。
1921年8月,为了集中力量领导中国工人运动,中共中央在上海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2年5月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召集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1925年5月1日,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东大学礼堂开幕,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并成立了全总执行委员会。
成立背景
“五四”运动时期,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工人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中国无产阶级工会也逐步随着中国工人运动的发展而产生。
1920年8月,陈独秀在《劳动界》发表的《真的工人团体》中呼吁工人联合起来,组织真的工人团体。随着各地工人运动的发展,上海、广东等地的共产主义小组先后建立了一些具有的鲜明的阶级性、群众性和民主性的现代工会组织,为工人阶级建立现代工会指明了方向。
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指出,“党应在工会中要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
总工会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总工会属于事业单位。
工会在法律上属于群众组织,中国的工会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是政府机构,不属于公务员。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性质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雇主相对人的团体,因此,雇主相对人才是成为工会会员的实质性的资格要件,不属于雇主相对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应具有会员的资格。
全国总工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全国总工会是党直接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正部级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
1988年10月召开的全总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工会要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指导原则,履行以下社会职能:
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总工会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总工会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总工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工会法建立和健全全区各级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宣传劳动法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参与劳动争议事件的仲裁、调解,协调劳资矛盾;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