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非行为
问题一:什么是“两非”行为 两非行为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具体包括: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女婴、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
问题二:什么叫“两非”行为两非是指什么,“两非”行为有什么危害两非是指什么? 两非行为是: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直接危害是造成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两非是指什么,也就是男孩多过女孩,扰乱正常社会生育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问题三:计划生育两非是什么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
问题四:什么是两非人员 既非国家工作人员,又非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称为两非人员
目前关于两非人员主要是研究其利用职权、地位之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刑法上如何进行处置。如何将其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去定罪量刑。
问题五:刑法中有打击两非的内容吗 1、对“两非”案件施术者,不论是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还是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两非”案件施术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2、对“两非”案件的施术者及所在单位实施经济处罚时,原则上按上限标准执行。按属地管理原则,属于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属于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实施。
3、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出售、使用非法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照。
5、触犯刑法第336条第二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非”案件的认定标准:
1、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等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接受胎儿性别鉴定或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
3、育龄群众以生育男婴为目的而进行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4、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
5、残害、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
问题六:两非案件的处罚细则由那些? 1、对“两非”案件施术者,不论是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还是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两非”案件施术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2、对“两非”案件的施术者及所在单位实施经唬处罚时,原则上按上限标准执行。按属地管理原则,属于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属于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实施。
3、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出售、使用非法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照。
5、触犯刑法第336条第二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非”案件的认定标准:
1、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等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接受胎儿性别鉴定或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
3、育龄群众以生育男婴为目的而进行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4、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
5、残害、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
问题七:计划生育开展打击两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什么 计划生育工作的负面效应之一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
性别比失调,将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计生部门认为,性别比失调的原因是选择性生育,而选择性生育则要通过非法B超鉴定性别和非法引产达成。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严厉打击参与“两非”行为的医院、医生、介绍人、“两非”对象夫妇等,才能阻止“两非”行为,有效降低出生性别比。
大禹的父亲治水采取“堵”的办法,却导致了水灾泛滥,而大禹采取“疏”的办法治水,最终水患得到有效治理。我个人认为,适时调整人口政策才是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有效良药。
问题八:什么事计划生育两非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骸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通俗的说,就是要通过对医疗行为的控制,以防止个人选择生男生女。“两非”主要是打击游医、非法诊所做B超检查胎儿性别,无执业资格非法做人流和引产手术。
问题九:2017计划生育两非 计划生育的“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无论是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两非是指什么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两非”行为
什么是“两非”行为
两非行为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具体包括: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女婴、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
计划生育两非是什么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
计生委两非指的是什么啊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打击两非是什么意思?
“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2016卫生计生工作要点中的两非指的是什么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打击“两非”是关爱女孩的重要工作,对出生性别比有很大影响。现在多是计生和卫生齐抓共管的。
什么叫“两非”车辆
非法营运、非法上路的车辆,简称“两非”车辆。主要有以下浮类:
第一类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仅供下肢残障者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正三轮摩托车(是指采用燃油或电力驱动的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的三轮摩托车,包括符合国家机动车执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仿残疾人轮椅车),这类车是禁止上路行驶的;
第二类是有牌有证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小汽车等,在从事非法营运的;
第三类是既“非法营运”、又“非法上路”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正三轮摩托车等。
计划生育工作中常说的打击两非指的是什么
计划生育工作中常说的“两非”,指的是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这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两个严禁”而提出来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计划生育两非 5分
计划生育两畅指的是: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计划生育查处“两非”案件是什么意思
“两非”案件定义:
1、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妊娠;
背后原因:调查表明,其深层原因是重男轻女、性别岐视的思想观念作祟。
两非指的是什么呢?
两非行为是指非医学需要两非是指什么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两非行为的危害性就是造成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也就是男孩多过女孩,扰乱正常社会生育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据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非法鉴定胎儿的行为,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两非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两非是指什么: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两非两资指什么
两非指非主业、非优势。两资指低效资产、无效资产。
要把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态势巩固发展好,更加关注外部环境趋势性变化,用好窗口期,指导推动企业加快清理退出两非、两资。
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大力推进两非、两资的处置,即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加快低效无效资产的退出,扎实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具体要求
各地国资委要继续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深抓实,持续发力跑出后半程佳绩,要进一步加大对省属国有企业、地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监督力度,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要重点任务再聚焦,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坚持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正确方向,坚持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与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有机统一,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要推动落实再加劲,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立足地方实际,根据企业功能类别、行业特征、发展阶段等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全面提升改革的质量效果。
两非是指什么
两非是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两非是指什么,非法选择性别流引产。两非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两非是指什么的“两个严禁”而提出来两非是指什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两非是指什么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两非是指什么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什么是两非?
“两非”案件定义:
1、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妊娠;
背后原因:调查表明,其深层原因是重男轻女、性别岐视的思想观念作祟。
扩展资料
计生两非(二):“两非两禁止制度”;
b超室“两非两禁止” 工作制度;
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使用超声诊断或者染色体检测等,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非因医学需要,不得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对非选择性别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采取出具证明的管理措施,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药房“两非两禁止”工作制度,禁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人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
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和药品保管制度,应当为妊娠十四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使用量及有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意见书或者有关证明等内容。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公布。妇产科“两非两禁止”工作制未经卫生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妊娠十四周以上妇女的人工终止妊娠,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获准开展的业务项目范围内施行。
施术机构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逐人逐项做好手术登记,并将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复印件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每半年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统计表填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抄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开展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接生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新生儿总数和性别比情况。
禁止谎报、瞒报新生儿死亡。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于出证后三十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新生儿死亡后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核查,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报告后三十日内通报其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