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不同点是什么?
一、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1.海牙规则:(1)适航义务(开航前和开航时);(2)管货义务;(3)不得不合理绕航; 2.汉堡规则:对灭失、损坏以及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海商法:同海牙规则 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1.海牙规则:钩至钩 2.汉堡规则:收到交 3.海商法:(1)集装箱:收到交;(2)非集装箱:钩至钩 三、承运人的免责: 1.海牙规则:17项免责,包括航行过失免责在内 2.汉堡规则: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在内 3.海商法:同海牙规则 四、迟延交付责任 1.海牙规则:无 2.汉堡规则: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超过应付运费总额; 3.海商法:未在约定时间交付,赔偿相当于运费 五、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1.海牙规则:每件或单位100英镑; 2.汉堡规则:(1)每件835SDR;(2)每公斤2.5SDR;(3)高者为准; 3.海商法:(1)每件666.67SDR;(2)每公斤2SDR;(3)高者为准; 六、货物 1.海牙规则:无仓面货,活牲畜; 2.汉堡规则:有仓面货,活牲畜; 3.海商法:同汉堡规则 七、诉讼实效 1.海牙规则:1年 2.汉堡规则:2年,双方协商可以延长;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还有90天的宽限期 3.海商法:1年;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还有90天的宽限期 ——其他相关知识点: 1.海牙规则的17项免责中,最重点的是: (1)检疫限制; (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3)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 (4)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5)包装不当; (6)标志不清或不当 2.钩至钩即承运人从装船开始到卸船为止的期间对货物负责;收到交即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包括货物在装货港、运输途中和卸货港处于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3.此外,维斯比规则在考试中也会涉及,重点是: (1)承运人的赔偿限额:每件10,000金珐琅; (2)诉讼时效:(1)1年,双方协商可以延长;(2)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还有3个月的宽限期 4.金珐琅为含纯度为900/1000的黄金的计算单位;SDR为特别提款权,按15金珐琅计算;
问错地方了
试比较《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不同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由于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船东的强大势力和航运技术条件的限制决定了《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要求不会十分严格,因此《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基础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维斯比规则》对这点没加任何修订。《汉堡规则》则将其改为了“推定的完全过失原则”。
所谓“过失原则”是指有过失即负责,无过失即不负责,一般国家的民法多采用这一原则为基础。《海牙规则》总的规定也是要求承运人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但同时又规定“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契约”可以要求免责(也是《海牙规则》遭非议最多的条款),即有过失也无须负责,因此,《海牙规则》被认为采用的是不完全过失原则。比起过失原则,这种责任制度虽然对承运人网开一面,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有着明显的进步意义的。
《汉堡规则》的立场则严格得多,它不仅以是否存在过失来决定承运人是否负责,而且规定举证责任也要由承运人承担,即第五条规定的“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该事故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运人应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这样承运人的责任大大加重了。
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首先,从《海牙规则》到《汉堡规则》依次提高了对每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金额。《海牙规则》规定船东或承运人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维斯比规则》将最高赔偿金额提高为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以较高金额的为准。同时明确一个金法郎是一个含有66.5毫克黄金,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单位。《汉堡规则》再次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责任增加至每件或每货运单位835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或称记帐单位)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金额高的为准。
其次,对灭失或损害货物的计量方法越来越合理。《海牙规则》是以每件或每单位来计量货物。随着托盘、集装箱等成组化运输方式的发展,这种计量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因而,《维斯比规则》和《海牙规则》都规定如果以集装箱或托盘或类似集装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当提单内载明运输工具内货物的包数或件数时,以集装箱或托盘所载货物的每一小件为单位,逐件赔偿;当提单内未载明货物具体件数时,则以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作为一件货物进行赔偿。
三、对货物的定义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较窄,将活动物、甲板货都排除在外。《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的定义。不仅把活动物、甲板货列人货物范畴,而且包括了集装箱和托盘等包装运输工具,“凡货物拼装在集装箱,托盘或类似运输器具内,或者货物是包装的,而这种运输器具或包装是由托运人提供的,则‘货物’包括他们在内”。
四、公约适用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这样,如果当事各方没有事先约定,那么对同一航运公司所经营的同一航线上来往不同的货物,可能会出现有的适用《海牙规则》,有的不能适用《海牙规则》的奇怪现象。《汉堡规则》则避免了这一缺憾。它不仅规定公约适用于两个不同缔约国间的所有海上运输合同,而且规定①被告所在地;②提单签发地;③装货港;④卸货港;⑤运输合同指定地点,五个地点之中任何一个在缔约国的都可以适用《汉堡规则》。
五、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的一段时间……”,有人称之为“钩至钩”。《汉堡规则》则将责任期间扩大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从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手中接管货物时起,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时止,包括装货港、运输途中、卸货港、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在内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简称为“港到港”。
六、诉讼时效不同
《海牙规则》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一年后“……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和船舶都被解除其对灭失或损害的一切责任……”。一年时间对远洋运输的当事人,特别是对要经过复杂索赔、理赔程序,而后向承运人追偿的保险人来讲,无疑过短。《维斯比规则》规定诉讼时效经当事各方同意可以延长。并且在“……一年期满之后,只要是在受诉讼法院的法律准许期间之内,便可向第三方提起索赔诉讼……”,但时间必须在三个月以内。这样部分缓解了时效时间过短在实践中造成的困难。到《汉堡规则》一方面直接将诉讼时效延长至两年,另一方面仍旧保留了《维斯比规则》90天追赔诉讼时效的规定。
七、对承运人延迟交货责任的规定不同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海牙??维斯比规则》对延迟交货未作任何规定。《汉堡规则》则在第二条规定:“如果货物未能在明确议定的时间内,或虽无此项议定,但未能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在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卸货港交货,即为延迟交付”,承运人要对延迟交付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①行市损失;②利息损失;③停工、停产损失。赔偿金额最多为延迟交付货物所应支付运费的2.5倍,且不应超过合同运费的总额。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区别
1、时间不一样
《海牙规则》,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1924),简称《海牙规则》(Hague Rules:H.R.),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起生效。
《维斯比规则》,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通过,自1977年6月23日生效。
《汉堡规则》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又称“汉堡规则”。是指1978年3月6日至31日在德国汉堡举行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会议上通过,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
2、背景不一样
《海牙规则》,为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并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国际协议。
《维斯比规则》,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航海、造船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使海上运输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特别是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出现和迅猛发展,《海牙规则》的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关于承运人的大量免责条款明显偏袒船方利益,通货膨胀的现实使100英镑的赔偿限额明显过低等原因,到了50年代未,要求修改《海牙规则》的呼声日渐强烈。
《汉堡规则》,由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日益不能适应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扩展资料:
海牙规则的影响:
《海牙规则》于1931年6月2日正式生效。欧美许多国家都加入了这个公约。有的国家仿效英国的作法,通过国内立法使之国内法化;有的国家根据这一公约的基本精神,另行制定相应的国内法;还有些国家虽然没有加入这一公约,但他们的一些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也采用了这一公约的精神。
所以,这一公约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最重要的和仍普遍被采用的国际公约。中国虽然没有加入该公约,但却把它作为制定中国《海商法》的重要参考依据;中国不少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也采纳了这一公约的精神。所以,《海牙规则》堪称现今海上货物运输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牙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维斯比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和海牙规则有什么区别?
1、作用不同
汉堡规则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受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委托,对《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作全面的实质性修改,1978年汉堡通过。
海牙规则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
2、内容不同
汉堡规则废除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了海牙规则的不合理条款,较为合理地规定了承运人、托运人双方对货物运输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货物装载、联合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担保、以及索赔、诉讼时效、仲裁等均有规定。按汉堡规则的规定,需要二十个国家提交本国政府批准书一年后,规则才能生效。
海牙规则为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并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国际协议。
3、影响不同
《海牙规则》于1931年6月2日正式生效。欧美许多国家都加入了这个公约。有的国家仿效英国的作法,通过国内立法使之国内法化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有的国家根据这一公约的基本精神,另行制定相应的国内法;还有些国家虽然没有加入这一公约,但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他们的一些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也采用了这一公约的精神。
汉堡规则规定了海牙规则以及海牙—维斯比规则所没有规定的管辖权和仲裁条款。对于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下列法院起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被告主营业所,无主营业所时,为通常住所;合同订立地,而合同是通过被告在该地的营业所、分支或代理机构订立;装货港或卸货港;或海上运输合同为此目的而指定的任何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汉堡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牙规则
简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国际多式联运公约、汉堡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和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赔偿责任退制,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每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俺托越人交货前已就该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上注明的,则不在此限。 维斯比规则 承运人责任期间为船到船,赔偿限额的规定为,制定双重限额,每件666.67SDRS,每公斤2SDRS 并以高者为准。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责任期间为港口到港口。赔偿限额为每件835SDRS,每公斤2.5,SD RS并以高者为准。 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从接收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为每包或每一其他运货单位不超过920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75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