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下班时间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根据以上规定精神,机关作息时间一般安排为:上午:08:00-12:00(全年);
下午:5月至9月为:15:00-18:30 ,10月至4月为:14:30-18:30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报我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一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健及其他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星期六和星期日照常工作,方便人民群众。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等办法。
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第八条 1995年5月1日实施《规定》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推迟,但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推迟实施期间,仍按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人事部门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内地上下班时间
一般是早上8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
现在内地大部分的时间都是正常上下班的,一般就是8个小时一天工作,早上8点上班,中午有一个小时的吃午饭的时间下午5点下班,只要是正常工作安排都是这样的,还有的特殊的岗位,他需要晚上去上班,这样他白天可以休息。
公务员几点上下班
公务员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其的上下班时间各地略有不同,不同季节也不同,一般上下班时间如下: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春、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