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籍贯会变吗

户口迁移 是不会改变籍贯的。 籍贯和出生地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有些人他的籍贯和出生地是一致的,有的人的籍贯和出生地是不一致的。 按照规定,户口迁移时相指虚姿关的信息唯绝资料不能随意改动。一个人的出生地是唯一的。是不可变更的(除非有 证据 证实第一次填报时填报错了)。 拓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誉吵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户口本的籍贯可以改吗

不可以改。而且户口本上的籍贯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更改的。除非有充分的材料能够证明籍贯的采集有错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户口迁移了籍贯能改吗,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和圆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了籍贯能改吗;祖父去世的户口迁移了籍贯能改吗,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也就是说,如果认为籍贯采集有差错,则可以携带本人申报户口时祖父户口登记地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没宴出所(户证中心)申请变更。但仍然是以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为原则,并不能改随母亲的籍贯。

扩展资料

籍贯的使用频率仍然很高,但特别是年轻人不很重视,户口迁移了籍贯能改吗他们普遍错误认为籍贯就是户口所在地或出生地,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的一种表述。

由于近代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和人口迁徙,大量的人不知道自己的籍贯地或忘记了自己的祖籍地,就勉强以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作为自己的籍贯地,这是很错误的一种说法。

户籍地,就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即个人的出生的地方(按照最新的地域划分)或居住地,不是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也不定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地。而“祖籍”要追溯到哪一代,一般是曾祖父辈。

举个例子,张三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辈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户口从四川迁到了北京。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经常使用的XXX人,其中的XXX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而不是户籍地,比如“湖南人”,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地是湖南,是湖南的人,而不是说某人的户籍地是湖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唤察塌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籍贯

迁户口籍贯会变吗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拆闭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也就是说,籍贯指的是祖居地,而不是你本人的原居地,户口迁移,与祖籍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会改变,也不可能改变。

法律依据:

户口迁移了籍贯能改吗-迁移了户口籍贯需要变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世瞎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搜御空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