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商务考察

商务考察是指为政府部门、国内企业赴国外进行公务出国考察的考察及培训项目提供服务公务出国考察;为国内企业在国外地区公务出国考察的参展、招展项目提供服务;协助客户联系对口公、商务单位公务出国考察,核发适合不同行业的商务及公务邀请函;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安排策划丰富、合理的考察及旅游线路;安排公、商务会前与会后的旅游观光项目,提供境外酒店和汽车服务,提供全程接待服务

有的是一般的出国旅游,有的除能领略异域的美丽景色外,考察行程中进行实地考察;还会安排与当地政府官员、律师、投资专家、学校校长等见面,对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教学制度、社会福利情况有完整、深入的公务出国考察了解。有的是在做移民之前的准备,去实地考察。

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协会,组织,公司和一些有钱的人都可以是这样的对象。

费用一般公费

员工出国考察的费用计入哪个科目,望指教

1、如果出国考察是为了增加员工公务出国考察的知识、技能或深造而进行的支出,应记入职工教育经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2、如果出国考察是为了考察国外的投资环境或建立合作意向,应记入差旅费。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3、如果出国考察是为了旅游,应记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扩展资料:

一、职工教育经费范围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公务出国考察他经费开支。是指其公务出国考察他零星开支。

二、差旅费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公务出国考察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教育经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差旅费

公务员出国旅游如果是去免签的国家,那么程序是如何的?

公务员在出入境部门都是有备案的,必须先向上级人事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后才能出国旅游。这个和免签不免签应该是没关系。只要有通过正常程序去向上级申请,并获批了,是会正常放行的。

按规定,公务员要出国考察必须拿到国外公务活动的邀请函,然后向当地的外事办公室报批,待批准后再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还要向直接上级单位请假。比如一个区长出国,就要向市长请假;副部级以上的,比如省政协主席出国,就要向中央请假。

1、两份“截然不同的”行程单:

公务团出国,多数会有两份行程单,一份是出国考察、学习、培训的,行程非常合理,基本都是考察内容,这是拿来给报批时用的;而私下还会有另外一份行程单,这份行程单上考察的时间很少,基本都是观光旅游的。

2、审批必须出示邀请函原件:

公务出国考察-公务出国考察要多久

在出国费用方面,由于目的地、领导级别不同,费用也会有很大差别。“公务团一般是六七人,不会超过10个人。比如去南美的,一个团一次花费上百万元,人均20万左右;少的则可能人均几万元就够了。”

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适应对外开放公务出国考察的需要,促进本市对外友好往来和经济贸易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派员(包括派遣团组或人员,下同)临时出国执行公务(以下简称因公出国),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因公出国必须坚持“少、小、精”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目的明确、任务具体、人员精干、准备充分、经费节省、手续完备。第四条 因公出国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市政府外事、对外经济贸易、财政、国家安全以及外汇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第二章 因公出国条件第五条 符合下列事项之一的,单位可申请派员出国:

(一)已经批准立项或草签合同(协议,下同)且成交额较大的引进项目的技术、设备考察;

(二)经项目审批机关同意,或已列入经济建设和利用外资计划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出国洽谈;

(三)已签订合同且合同明确约定的技术、业务出国培训;

(四)经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管理部门批准并提供资助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先进技术出国学习; 

(五)由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或享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业组织的出国考察市场、洽谈贸易,参加、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

(六)由科学技术部门组织的对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以及有外贸企业的外销业务人员参加的国外科学技术展览会; 

(七)由旅游部门或涉外旅行社、涉外宾馆组织的出国洽谈旅游合作业务;

(八)经国家批准出国举办和参加文化展览会、文艺演出,参加体育比赛;

(九)出国出席无危害公务出国考察我国统一问题的国际会议;

(十)由国家、地方或单位安排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留学、进修,并且已被国外接受单位录取;

(十一)全市对外交往及对内对外宣传所需要的出国新闻采访;

(十二)由外事部门对外联络商定的出国友好访问。第六条 因公出国人数应根据出国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

单项经济技术考察团组最多不超过四人;重大建设项目的考察团组最多不超过六人;参加展览会每一个参展摊位不超过二人;友好访问团组原则上不超过五人。各类专业性较强的出国团组须配备懂出访国语言的翻译人员。第七条 出国人员的在外期限应根据出国任务的需要确定。

一般考察团组出访一个国家不超过十天;出访两个以上国家的,在每个国家的期限不超过七天。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出国技术业务培训、研修人员在外期限按合同规定执行,但普通工种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特殊工种最长不超过半年。超过上述期限者,按外派劳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必须根据出国任务的需要选派出国人员,不得派与出国任务无关的人员出国。

出国人员应是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出国任务能力的在职人员。

已经离休、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有特殊专长、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离休、退休后受聘继续工作或由有关单位临时借用,确系工作需要,可派遣出国。

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出国,应是执行自己主管的公务或组织上决定临时阶段性主管的公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占用下级单位的出国指标进行与自己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国活动。同一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同团出国,不得同时或短期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个或邻近国家。

党政机关干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参加企业组派的专业性较强的团组出国。第九条 全市范围内派员出国,由下列部门归口组织派遣:

(一)举办、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或考察市场、洽谈贸易,由市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组织;

(二)考察、洽谈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由市对外经济贸易部门会同有关经济部门组织;

(三)进行经济贸易业务培训,由市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组织;进行人才培训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引进国外智力管理等部门组织;

(四)进行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举办和参加科学技术展览会以及国际学术会议,由市科学技术部门组织;

(五)举办、参加文化展览会和文艺演出,由市文化部门组织;

(六)举办、参加旅游展销会、招徕客源,由市旅游部门组织;

(七)参加体育比赛,由市体育运动管理部门组织;

(八)进行友好访问,由市政府外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享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业,可以组织本企业经营范围内出口商品供货单位或进口商品用户单位的人员,出国进行经济贸易活动。

除上述部门和企业外,其他单位只能组织本系统、本行业的人员出国执行公务,不得跨系统、跨行业派员出国执行公务。

中央、省属单位和外地组织的出国团组,除上述归口组织派遣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只能对口派员参加,不得跨行业参加;凡是全市范围内已统一组织参加的,其他单位不得另行派员参加。

以公司名义出国考察最多可申请几天

以公司名义出国的,则为商务签证,一般是入境边检一般给出的允许停留期是3-6个月,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量少的停留,这样以后入境什么的会比较轻松。

商务签证主要指有关人员因公务或者个人原因去目的地国家从事投资、贸易、会议、展览、劳务等方面事务所进行的实地考察或洽谈。这类人员进入目的地国时需持商务访问签证。